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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失足青年 今日优秀员工

——小记邵阳县长乐乡社区矫正对象李发的转变

“李发改变得确实很快,从他入厂到现在不到一年时间,由一名失足青年转变为一名优秀员工,现在又当上了生产组长,他现在是个很不错的小伙子!”4月22日,笔者在邵阳县长乐乡进行社区矫正工作采访时,司法所对李发的大转变感到非常高兴。尽管天不停地下着大雨,山路弯曲泥泞,为了求证这一事实,我们还是坚持去李发现在工作的假发厂了解个究竟。
      李发,男,今年20岁,邵阳县长乐乡新石村李家组人。入厂前,就读于隆回县东方中学。2014年10月18日,李发等人在隆回东方中学高三40班学生夏林旭的纠集下携带四根钢管到东方中学610寝室内找到罗超,将罗超带到610寝室内的厕所里进行辱骂并殴打。罗超同寝室的贺政等同学发现后上前帮忙,致双方互相殴打。斗殴中,李发用一把约20cm长的黑色直柄双刃匕首捅伤罗超、贺政。经法医鉴定,罗超的身体损伤为重伤二级,鉴定为七级伤残;贺政的身体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因此,李发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自2015年4月25日起,李发在长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李发是在父亲李小良的陪同下到司法所报到的,他清晰地记得当时父亲那泪流满面的样子:“我的崽呀,你一定要听党和政府的话,要听爸爸妈妈的话,不要再接触那些带坏你的人,你的一生还长着,一定要做个好人呐!”。后来,在司法所干部的耐心帮助和教育下,李发认识到自己所犯下的过错害人、害己、害家庭也害社会,下定决心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以实际行动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几个月过去了,司法所看到李发有了很快进步,和村干部商量决定,为他在本乡天子村假发厂找一份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与厂方联系,请他们配合对李发的教育,帮助他走上正轨。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跟进帮教,让李发感受到了社会的关爱和身边同事的信任。李发心中油然而生一股自强自立之心。入厂后,李发虚心好学,团结同事,尊敬领导,努力改变自己的形象。2015年底,李发被评为厂优秀员工,今年初,他又被委任为生产组长。小小的荣誉,对于李发来说却是极大的鼓励。他说,他非常感谢所有帮助他的人,他将更加积极向上,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特约记者陈平常 通讯员李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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