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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召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8月22日,新宁县在县政府二楼可视会议室召开了全县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专项检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乡镇纪检委员、县直相关单位的纪检书记(纪检组长)共50余人,会议由县纪委副书记何元联同志主持。

   会议一是传达了8月17日在市纪委一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的会议精神;二是由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副局长杨英雄同志领学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文件;三是县委农村工作部纪检组长罗光成同志宣读了县委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四是县委农村工作部部长李德和同志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阳志奇同志委托做了重要讲话。

    会议要求:1、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迅速传达这次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好《规定》和《方案》,乡镇要传达到基层站所及各村,相关部门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2、各乡镇要成立《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小组,各乡镇纪委书记任组长,要制订对《规定》的检查实施方案;3、乡镇要按湘纪办发〔2012〕21号文件要求及时上报有关表格和工作进度情况;4、县里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要将《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在《山》报和电视台进行报道,乡镇要将“19个不准”和“22个不准”上墙专刊宣传;5、各乡镇在8月底前要对基层站所、各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6、县委、政府对乡镇的检查督促面要达50%以上,县和乡镇对村的检查督促面要达30%以上;7、县里已统一翻印了《规定》12000册,要求各乡镇在8月25日前将《规定》发至到乡镇和村、组所有的基层干部手中;8、对贯彻落实《规定》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被省、市通报批评的,县委政府将要实行追责制度。

 

作者:郑远琼

编辑: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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