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消息: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3月7日,迎光乡召开新邵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入户发放动员会议,全体驻村干部和各村支部书记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全年为森林防火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全县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全县进入森林防火紧急状态。在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间,严格管理一切野外用火,禁止烧田埂、土坎、稻草、秸秆、草皮灰、树叶、干柴等可燃物;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禁止在林区内吸烟、野炊、明火照明;禁止在林区内烧火取暖、烧水驱蜂驱兽、烧木炭;禁止在林区内点蜡烛、烧纸钱、燃放烟火爆竹;禁止炼山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凡违反《禁火令》的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目前正处于特别防护期,各村应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筑牢森林防火安全屏障,加强监管督查,落实责任到人。
会议要求,禁止野外放火是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各村要引导广大村民自觉把禁火作为日常行为规范,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监督。乡党委政府将对全乡森林防火工作开展全面督查,督促各村落实好森林防火防范措施,各村会后马上做好安排部署,按照会议要求入户发放《禁火令》,并将回执单上交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