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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容龄 七旬老人烧山难逃法网

本网消息:近日,新宁县森林公安局通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失火案,年届七旬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9月23日,新宁县一渡水镇一渡水村黄石山等山场发生了一起森林火灾,森林公安局接警后,连夜赶赴现场调查取证,通过大量的走访,了解到该村的李某有重大的作案嫌疑,但民警上门对李某进行调查时,李某拒不承认自己烧山,甚至谎称自己案发时未到过现场。民警重新调整侦查思路,从确定起火点入手,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最终确定了这起森林火灾的起火点为李某的责任土。办案民警随即依法传唤了李某,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李某最终承认了山火发生当天其在黄石山脚的责任土里烧过玉米杆,且在玉米杆尚未完全熄灭的情况下就离开了,随后,尚未熄灭的玉米杆复燃引发了森林火灾。
      该案经林业工程师鉴定,过火总面积5.66公顷,其中有林地3.21公顷,灌木林地2.45公顷。李某认罪后积极向受害方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受害方的谅解,公安机关对李某采取了取保候审,案件目前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森林公安民警呼吁,农耕生产性用火平时要特别注意森林防火,森林防火期内是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奉劝大家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一旦引发森林火灾,不仅面临经济上的赔偿,更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刘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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