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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三农”等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本期在线访谈的主题是为三农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和纳税人所关心的涉税热点问题的解读。 参加今天访谈的有兴化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戎晓键同志、税政科梁俊科长,纳税服务中心徐波主任,欢迎大家参与! 下面请戎局长为大家介绍一下此次访谈的背景。

    [ 戎局长]各位网友大家好!我们兴化市是著名的“鱼米之乡”,是闻名全国的商品粮、优质棉、脱水蔬菜基地,是一个农业大市,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各项税收政策,积极深入开展“服务三农”活动,服务农民就业创业,促进农业增产增效,举办农民工税收知识培训夜校,为返乡农民工免费提供涉税政策培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送政策、送建议、送服务”和“保增长、惠民生、促和谐”为主要内容的大走访活动,访民情、知民意、解民忧、帮民富、为助推“三农”发展出谋划策。今天下午我们再次举办“在线访谈”节目,其目的是通过此次访谈,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衷心地希望广大网友能够踊跃提问!

    [ 主持人]谢谢戎局长,下面的时间我们将留给广大网友提问。欢迎各位网友踊跃发言!

    [ 网友 菜花]我们几人于2009年成立了公司,主要从事水产品的养殖,听说国家有这方面的税收优惠,但是最近税务局要我们缴所得税,请问局长,我们该不该缴所得税?

    [ 戎局长]您好,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确实有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税优惠,但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正列举的方式将所得税优惠分为免征和减征二种,其中对海水养殖和内陆养殖明确规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网友 小刘]局长你好,我们是专门从事家禽的农业合作社,每年年初要与合作社的成员签定家禽收购合同,全年合同金额很大,要不要缴印花税?

    [ 戎局长]您好,一般购销合同应该按合同金额缴印花税,但为鼓励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定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 网友 苹果]我是一家食品加工企业,听说国家有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税优惠,但当地税务机关为什么要我们缴税?

    [ 戎局长]您好,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从事农产品初加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是否属于初加工,税法是有明确规定的,财税[2008]149号文件规定:以蔬菜为原料制作的各类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 网友 森林]我是开发区的农民,每天要到农贸市场销售农产品。有时市场的管理人员要我们缴税,到底要不要缴?

    [ 戎局长]您好,国家规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和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对象的把握上如果税务机关无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或者不是自产的,一律按“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执行。

    [ 网友 水仙]我是一家从事蔬菜种植的农业合作社,去年从市财政取得了6万元专项资金,请问局长,这笔收入要不要缴所得税?

    [ 戎局长]您好,为支持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涉农财政性资金,暂不计入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网友 蝴蝶]我是郊区的一农民,去年起承包了村里的6亩鱼塘,年收入还可以,就是不知道要不要缴税?

    [ 梁科长]您好,对个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取得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你可以不断发展你的养殖业,不需要担心税收问题。

    [ 网友 维生素]我是城区一家银行的财务人员,我行每年有大量的低息农户贷款。请问局长,这方面有没有税收优惠?

    [ 戎局长]您好,自2009年1月1日起的5年内,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免征营业税,农户小额贷款是指但笔且该户贷款余额总额在5万元以下。

    [ 网友 樱桃]我们于2009年成立了从事蔬菜种植的专业合作社,并且搭建了生产车间。请问要不要缴房产税?

    [ 戎局长]您好,对专业合作社用于临时性生产用房应缴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可以申请困难性减免。

    [ 网友 sun]您好,我开了一个厂,不过厂房是我租的其他单位的,租期为十年,请问领导,像我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 戎局长]您好,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根据现行契税法规的规定,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契税。

    [ 网友 晓默]您好,因为离婚,前妻其名下的房产转到我名下,请问我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 戎局长]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 网友 晓白]您好,最近我花了48万元买了一套80平米的住房,请问我需要缴纳多少契税?

    [ 戎局长]您好,自2008年12月22日起,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其中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大约需要缴纳契税0.5万元。

    [ 网友 楚水人]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何计算?

    [ 梁科长]您好,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我市适用税额分别为:占用耕地每平方米30元;占用基本农田每平方米45元;林地每平方米24元;养殖水面每平方米15元;公路用地每平方米2元。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按照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 网友 见习诸葛]您好,我与他人交换住房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 戎局长]您好,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也按照上述规定征税。

    [ 网友 飞鱼]我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是何时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的?

    [ 戎局长]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落实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37号)精神,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从2010年4月1日起,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以下简称两税)由财政部门划转归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在财政、人事、国土、建设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两税”职能划转顺利,“两税”征管工作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截止2010年8月底,全市“两税”收入8320万元,与去年基本持平。

    [ 网友 海陵建筑工]您好,请问我个人取得的高温补助是否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戎局长]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故个人取得高温补助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网友 大力神]您好,我们单位一直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如果我个人领取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 戎局长]您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依据上述规定,个人领取的住房公积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网友 春蓝]您好,按照市政府的城建规划,我的房屋即将拆迁,我将得到一笔拆迁补偿款,请问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戎局长]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 网友 梦水乡]您好,我个人办了一个幼儿园,除了正常的幼儿教育服务外,我还开设了一些诸如舞蹈、美术特色班、请问这部分取得的收入是否也免征营业税?

    [ 戎局长]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文)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纳营业税。而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仅指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幼儿园以开办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 网友 水乡人家]您好,我已经从单位退休,现在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的一些奖金和补贴补贴,可是我已经退休了,为什么还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 戎局长]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 网友 房主]您好,我想现在进行二手房交易,请问目前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 戎局长]您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 网友 季世宇]您好,我不慎将单位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请问我该怎么办?

    [ 徐主任]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挂失、补办税务登记证件应报送的资料:1. 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3.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 网友 踏雪无痕]您好,为了支援灾区建设,单位本月从我的工资里扣除500元通过红十字会捐赠给了红十字事业,已取得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专用收据,本月工资3000元,请问这部分捐款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吗?

    [ 梁科长]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相关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因此,您当月500元的捐款金额,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 网友 好兆头饭庄]您好,我开了一个餐厅,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证,现在准备领票,请问要哪些手续,还有据说餐饮票可以兑奖,请问如果消费者刮到奖,该怎么兑奖?

    [ 徐主任]您好,您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证,那属于我们的正常管户,如果您要领票,我们需要对您的用票资格进行确认,请携带发票专用章印模或财务专用章印模,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纳税大厅办理相关事项。关于兑奖问题,我们的规定是中奖金额200元(含)以下的,在消费场所当场兑奖;中奖金额在500元(含)以上的,由消费者持未剪开的发票联、兑奖联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自发票开票之日起60日内到办税大厅办理兑奖。

    [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也感谢戎局长和各位科长的认真解答!各位网友如还有涉税问题需要提问的,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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