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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好“哄抢”需“法律责众”

前不久,受天文大潮的影响,福建惠安县东岭镇海边潮位退至罕见的低位,500亩私人承包的油蛤养殖地裸露,遭到大量人员哄抢,承包人损失约20万元。这一哄抢事件的出现,对于民众来说,已经是屡见不鲜了。抢鱼、抢鸡蛋、抢包菜、抢葡萄,甚至连柴油外泄,也能让人哄抢。各种东西的哄抢,让人不经反思这种现象的出现,不仅仅是因为人们心理上的从众,更是想着一种“法不责众”。
      所谓“法不责众”。在明知做事是违法犯罪的时候,一个人可能不会去做。可是一群人在知道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还去做,就是认为“法不责众”,自己在其中的责任就会变小。就算惩罚主要也是针对聚众的首要分子。而这样人们自然就会认为只拿了一篮葡萄、一打鸡蛋不是什么多大的事情。同时,此前的众多哄抢事件中,大部分是不了了之,这让后来者更加有恃无恐。抱着“不去抢是傻子”的念头,这样,一地的油蛤就被一群人分的精光。
      风险和利益的不成正比,让“哄抢”成为了一种现象,这不仅仅是道德素质的问题,更是一个法治问题。若是不管人多人少,让法律得到充分执行,即使抢到一个苹果也会被追究责任。那么这种“法不责众”的责任分摊心理就会消失。“哄抢”现象也将不会出现。在法治社会,我们要自觉遵守道德底线,绝不触碰法律红线,形成社会良好风气,让“路不拾遗”成为中国的正能量。(新宁县回龙寺镇刘光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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